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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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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楼姑苏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笃强列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冬叶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嘉雯、姚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6-022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4日、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和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依据审议结果,公司将回购股份中的257,986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70,175,439股变更为69,917,45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175,439元变更为人民币69,917,45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9日起的45天内,工作日:8:30一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创路228号4层

联系人:张网罗

邮政编码:215299

联系电话:0512-63919116

传真号码:0512-63917398-805

邮箱:IR@novoprotein.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