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签订的正式合伙协议为准,各方将在后续工作中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否实施及后续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挖金客”)近日与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合资本”)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发起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主要投资于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项目。
挖金客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该基金,就与人合资本初步商榷的基金规模判定,公司不会构成对基金的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各方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尚未成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与各方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并完成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事项,具体实施情况及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698616
4、法定代表人:金伟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股权结构:金伟春持有99%股权
6、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8日
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8、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4号信利康大厦5H028
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0、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编码:P1000481。
11、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人合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人合资本及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人合资本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基金名称: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项目。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普通合伙人(GP):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有限合伙人(LP):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基金管理费:基金存续期5年,存续期内基金每年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的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含增值税);延长期和清算期内无需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收取具体标准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8、基金收益及分配
基金的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暂拟定分配方案如下(最终实际执行的分配方案以届时各方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1)首先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完成本条第(1)款分配后仍有剩余收益,则剩余收益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LP)之间的相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年化单利4%的收益,按各有限合伙人实际实缴资金和实缴时间计算;
(3)如完成本条第(2)款分配后仍有剩余收益,则剩余收益应向甲方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80%在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9、费用承担
(1)如基金募集不成功,已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投资项目尽调过程中产生的财务、法务等第三方尽调费用,按以下规则承担:
1)若项目最终投资成功,该等费用由基金按实际发生金额承担(被投企业已垫付的部分除外);
2)若项目投资未成功,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基金设立及运营过程中任一方因自身原因产生的差旅、人工、办公等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
10、投资决策
(1)本基金设立时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乙方推荐1人、甲方推荐2人、其他基石投资人(如有)推荐0-2人,由甲方推荐的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涉及利益冲突或关联交易,则该方委员须回避表决。
(2)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有效决议(含审议对外投资等事项)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N-2(N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最终确认委员总数)票以上(不含本数)通过方可实施,基金方可进行投资或退出。
(3)甲乙双方应确保其推荐的委员按照基金利益最大化原则履行职责,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立足自身产业优势及整体战略规划,围绕人工智能产业与专业投资机构达成合作,顺应了人工智能产业高速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公司布局人工智能前沿技术与上下游关键环节,卡位高景气赛道,整合产业链资源,探索公司在人工智能核心细分领域的产业新布局。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投资项目主要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项目。公司可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与能力,低成本获取AI技术、人才与项目资源,孵化外延并购标的、降低直接并购的溢价风险,提升行业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拟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推荐李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担任委员,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等特殊决策权利,项目决策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与人合资本签订《合作协议》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与人合资本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各方将在后续工作中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尚未与人合资本签订其他协议,具体的合作方案、合作条款等以公司与各方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为准。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否实施及后续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文件;
2、公司与人合资本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