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276,567,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5,672,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50,895,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695,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695,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3%。
(截至2026年4月29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31,226,56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92,500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565,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权利,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6,269,068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56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9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56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9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56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9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53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3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5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8%;反对3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02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反对1,54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15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32%;反对1,54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56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9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56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9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议案5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对其在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