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调整转让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5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调整转让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
2026年4月7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与金华市聚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聚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金华聚新拟受让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525,0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8%)以及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所有股东权益。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亿元,折合人民币11.19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华聚新将持有公司79,525,0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8%,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金华聚新,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股份协议转让价款调整情况
1.百花医药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4,547,63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81,905.40元(含税),不涉及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3.2的约定:“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做出相应调整,即:若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比例以及总价款不发生变化;若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变化。”
3.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协议3.2条约定的内容,本次交易双方确认将股份转让价款调整为人民币886,818,996.52元(大写:捌亿捌仟陆佰捌拾壹万捌仟玖佰玖拾陆元伍角贰分),每股转让价格从11.19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交易双方将按照调整后的转让价格进行股份交割。股份转让价款调整公式如下:
(1)原转让总价款应调减的金额=每股现金红利0.04元/股×转让股份数量79,525,087股=人民币3,181,003.48元(大写:叁佰壹拾捌万壹仟零叁元肆角捌分)。
(2)调整后转让总价款=原总价款8.9亿元-调减金额3,181,003.48元=人民币886,818,996.52元(大写:捌亿捌仟陆佰捌拾壹万捌仟玖佰玖拾陆元伍角贰分)。
4.调整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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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调整事项外,原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