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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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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3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浙商银行向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

同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光大银行向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二)”)。

同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签署《广付通业务合作协议》,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屏边公司”)、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屏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的无追索权明保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等业务在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内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三)”)。公司按照监管规定中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舜江公司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石屏公司系新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平公司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4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屏边公司系蒙自公司全资子公司,蒙自公司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环公司持股48%的其他股东已与宁波富达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20亿元,为蒙自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10亿元,为新平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20亿元,为屏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0.40亿元,为石屏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0.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2026-005、008、017号公告。

本次上述担保事项及协议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2.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3.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 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5. 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4,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8年5月13日期间浙商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光大银行与新平公司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新平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综合授信协议》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7年8月12日。

(三)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广付通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主体:

甲方(核心企业):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理银行/保贴行/授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丙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核心企业是指在产业链上游交易环节中,商务合同中购买商品、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基于基础交易的最终付款人,即无追索权明保理项下买方(债务人)、商票保贴项下出票人、承兑人或国内证项下开证申请人。核心企业可授权其分、子公司作为无追索权明保理项下买方(债务人)、商票保贴项下出票人、承兑人或国内证项下开证申请人与乙方开展广付通业务合作,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出具《授权分、子公司名单》推荐经其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子公司作为凭证开立方、买方、出票人、承兑人或开证申请人,并在其分、子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应付账款款项、应付票据款项或应付信用证款项时承担付款责任。

3、授权分、子公司名单及分配额度:

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线上供应链额度(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全部分配至相关子公司:蒙自公司3,000万元,新平公司2,500万元,屏边公司2,500万元,石屏公司2,000万元。

4、业务期间:

授信额度有效期三年,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9年5月13日,如各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其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协议到期后,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未结业务继续按照原协议规定办理,直到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舜江公司、新平公司、蒙自公司、屏边公司和石屏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求,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虽然舜江公司、石屏公司、屏边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综合考虑以上控股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88,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9%;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61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1%。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