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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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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2026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大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21人,代表股份112,166,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8%。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17名,代表股份1,218,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6,341,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8人,代表股份35,82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83%。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21,8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88%;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3%;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9,6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83%;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3%;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8,6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0%;反对1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62%;反对1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4%;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8,2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反对1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34%;反对1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2%;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66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5%;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5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73%;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弃权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67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046%;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7,6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41%;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8%;弃权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17,4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反对3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348%;反对3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68%;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944,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5%;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666%;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5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6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弃权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076%;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4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667,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8%;反对1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84%;反对1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32%;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递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9,6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83%;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3%;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尔康、王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