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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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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23,269,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1.1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2,95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31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2,089,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778,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31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47,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47,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3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43%;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54,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2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7%;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7%。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3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3%;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25,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43%;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李斐先生、傅文波先生、丁明明女士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丽梅、程子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亚泰飞越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四项实用新型专利,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发挥技术研发优势,对公司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保持公司技术的领先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