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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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8人,代表股份102,148,4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476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1,967,4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442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63人,代表股份10,181,0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4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4人,代表股份10,075,6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2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7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1,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6%;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7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2%;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7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0%;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1%;反对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7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韩裕玉、王娟及韩惠明回避了本提案的表决。
同意10,20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7%;反对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2%;反对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0%;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王超、黄露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