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44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熔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合并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529人,代表股份1,207,401,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84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合计1,522人,代表股份337,664,2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62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41,753,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840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22人,代表股份665,647,8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05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4,203,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反对2,77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4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4,466,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9%;反对2,773,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4%;弃权4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895,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9%;反对4,140,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9%;弃权3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3,158,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7%;反对4,140,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3%;弃权3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4,35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反对2,61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弃权4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4,617,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6%;反对2,613,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0%;弃权4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841,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4%;反对4,135,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弃权4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3,104,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6%;反对4,135,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弃权4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关于俞熔先生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470,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8%;反对5,472,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3%;弃权4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733,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6%;反对5,472,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8%;弃权4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02《关于郭美玲女士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462,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1%;反对5,476,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5%;弃权4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725,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2%;反对5,476,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8%;弃权4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03《关于徐涛先生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75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3%;反对5,193,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1%;弃权4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2,017,1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76%;反对5,193,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0%;弃权4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04《关于王晓军先生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601,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286,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9%;弃权5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64,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23%;反对5,28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7%;弃权5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05《关于杨策先生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631,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1%;反对5,298,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9%;弃权4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94,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1%;反对5,298,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3%;弃权4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06《关于朱超先生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641,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9%;反对5,30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弃权4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904,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1%;反对5,301,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2%;弃权4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07《关于王海桐女士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61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1%;反对5,321,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7%;弃权4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81,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75%;反对5,321,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9%;弃权4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08《关于张西强先生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618,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1%;反对5,31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3%;弃权4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81,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75%;反对5,315,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3%;弃权4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09《关于王巍先生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544,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9%;反对5,376,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3%;弃权4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07,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6%;反对5,376,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3%;弃权4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郦苗苗、张大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