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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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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7,269,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317,41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7,269,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前述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66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9-86350908;

传真电话:0519-8635067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