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5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
董事李自强、黎昌浩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孙公司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七六四”)为公司下属重要孙公司,专注于陆基导航、卫星导航、电子对抗、低空经济装备等领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拥有完整军工资质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研能力、生产能力与试验检测能力突出,经营稳健、成长性良好,符合新三板挂牌及资本化相关政策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航空电子板块高质量发展,提升天津七六四的资本运作能力、规范治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助力其抢抓军工电子、民航国产化和低空经济发展机遇,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激励机制、强化品牌影响力,天津七六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其实际情况,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次挂牌有利于:
1)完善天津七六四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
2)拓宽天津七六四直接融资渠道,支撑核心技术攻关、产能升级与市场拓展;
3)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核心技术及管理人才;
4)提升品牌公信力与产业链整合能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5)实现天津七六四资产价值市场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公司拟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天津七六四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同意由天津七六四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具体办理其本次新三板挂牌的相关事宜;
3、同意天津七六四按照监管及军工管理要求,执行信息豁免披露相关程序,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挂牌不影响公司对天津七六四的控制权,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5月18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0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98元/份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18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98元/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在内部张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6-017)。
3、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2026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4、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不存在适用法律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据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6年5月18日
2、授予数量:800万份
3、授予人数:175人
4、行权价格:11.98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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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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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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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所有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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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后,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相应比例行权。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进行注销。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审核,认为:
1、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2026年5月18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98元/份。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有交易公司股票记录。
经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交易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5月18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35元/股(取2026年5月1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权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1750%、16.705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66%、1.2733%(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0%。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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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资金来源于其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