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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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07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334人,代表股份393,571,8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246%(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0,82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2,745,6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2%。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3,245,8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2,745,6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2%。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24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2%;反对4,17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7%;弃权150,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205%;反对4,17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458%;弃权150,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65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5%;反对3,74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7%;弃权172,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18%;反对3,74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84%;弃权172,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7%。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74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8%;反对3,64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1%;弃权177,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2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43%;反对3,64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74%;弃权177,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3%。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72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9%;反对3,70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弃权145,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75%;反对3,70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51%;弃权145,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79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3%;反对3,62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1%;弃权1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6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39%;反对3,62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94%;弃权1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84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4%;反对8,58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3%;弃权146,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8,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01%;反对8,58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19%;弃权146,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54,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83%;反对3,43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6%;弃权150,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6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38%;反对3,43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18%;弃权150,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953,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02%;反对8,51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6%;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61%;反对8,51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863%;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0,04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6%;反对3,383,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8%;弃权1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1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54%;反对3,383,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75%;弃权1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17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6%;反对4,22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1%;弃权1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01%;反对4,22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55%;弃权1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46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5%;反对3,92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5%;弃权173,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37%;反对3,92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90%;弃权173,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