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另,鉴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公告》。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6年5月19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9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50,252,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1,492,999.1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的股份50,252,475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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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实际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后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