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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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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股票来源及规模、资金来源及规模、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6、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除(5)、(6)(7)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对应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以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续签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7、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原则上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降职或免职等),对于已解锁部分,管理委员会不作处理,对于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降职或免职等),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对应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以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对应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以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持有人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对应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以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处置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成本或费用,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未来可能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6、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6-031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创转债”到期兑付

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0.00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6月24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6月24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6月17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6月23日

自2026年6月18日(可转债停止交易起始日)至2026年6月23日(可转债转股期结束日),“天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天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6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92号文同意,于2020年7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天创转债”,证券代码为“113589”。“天创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2.2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天创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天创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0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创转债”将于2026年6月18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年6月17日为“天创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3日),“天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天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天创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2.29元/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天创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6月23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创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天创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0.00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6月24日。

五、兑付办法

“天创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天创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6年6月18日(即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天创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6年6月24日(即可转债到期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天创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01538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决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员工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