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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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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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本基金分红方式不包括红利再投,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2、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3、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零,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份额;
4、投资者解约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6、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20-0860。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