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6号洪兴大厦9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3名,所持(代表)股份63,051,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代表)股份62,934,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86名,所持(代表)股份11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87名,所持(代表)股份923,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5,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1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3,02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2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85%;反对2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9%。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3,02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2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85%;反对2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9%。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3,02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1,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77%;反对2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9%。
4、关于《2025年度董事绩效考核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29,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38%;反对2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5%;反对2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7%。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3,01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2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02%;反对2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2%。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3,019,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2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5%;反对2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吴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