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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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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大厦1号(东)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8,563,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801,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4,76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1,041,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8.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其它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00、议案7.00涉及关联事项,议案9.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3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1,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4%;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3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35,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3,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0%;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提案4.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34,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2,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提案5.00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3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3,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2%;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提案6.00 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15,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3,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2%;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提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7%;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提案8.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34,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2,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提案9.00 关于子公司签订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2,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0%;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王志、陆继刚、张亚男分别进行了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晓宇、王奕涵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