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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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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暨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拟转增24,000,000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4,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84,000,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9661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19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510-86902939

传真电话:0510-86902939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