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帆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4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帆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蓝帆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
2、“蓝帆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蓝帆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5月28日
4、“蓝帆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5月22日
5、“蓝帆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5月25日
6、“蓝帆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5月27日
7、“蓝帆转债”摘牌日:2026年5月28日
8、截至2026年5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蓝帆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蓝帆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蓝帆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9、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7日),“蓝帆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蓝帆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7.95元/股。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蓝帆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4,404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523号”文同意,公司314,404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6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5月27日)止。
二、“蓝帆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蓝帆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蓝帆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蓝帆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5月27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5月22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帆转债”。“蓝帆转债”将于2026年5月25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7日),“蓝帆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蓝帆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7.95元/股。
四、“蓝帆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蓝帆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蓝帆转债”持有人。
五、“蓝帆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蓝帆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5月28日。
六、“蓝帆转债”兑付方法
“蓝帆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蓝帆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蓝帆转债”摘牌日
“蓝帆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5月28日。自2026年5月28日起,“蓝帆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蓝帆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蓝帆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2%)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蓝帆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蓝帆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8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60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蓝帆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蓝帆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8元(含税)。
3、对于持有“蓝帆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蓝帆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8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蓝帆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蓝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7871008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