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夏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41人,代表343,161,39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7名,发出表决票共17张,收回17张,有效票17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17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0,167,166股的12.1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824名,代表股份 173,991,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0,167,166股的12.52%。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46,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32,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82,3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69,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40,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51,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53,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163,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44,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475,1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163,4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44,1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82,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143,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35,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504,0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143,5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35,1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33,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155,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71,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454,9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155,9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71,8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1,016,090股,其中同意票310,737,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223,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55,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403,8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223,0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55,8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33,965,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反对票9,108,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弃权票87,9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77,486,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07%;9,108,2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8%;87,9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