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商贸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为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与浦发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各类债权,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为子公司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潮玩公司”)与浦发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各类债权,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为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与农业银行在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8日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法定代表人:吴军杰
注册资本:40,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本册、相册及其他文具业务的海外销售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进出口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61,762.09万元,负债总额57,252.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252.05万元,净资产4,510.0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962.66万元,利润总额911.22万元,净利润666.09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50,488.18万元,负债总额46,311.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6,311.28万元,净资产4,176.90万元。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640.19万元,利润总额-535.37万元,净利润-422.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广博文具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3月15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广博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晓帆
注册资本:160,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内销文具、创意产品的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广博潮玩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博潮玩公司总资产8,018.82万元,负债总额2,045.3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45.36万元,净资产5,973.46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52.01万元,利润总额-1,852.93万元,净利润-1,995.13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博潮玩公司总资产13,373.17万元,负债总额8,348.3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348.36万元,净资产5,024.81万元。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75.04万元,利润总额-1,004.56万元,净利润-1,004.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保证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5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二)《保证合同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保证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5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为限。
(三)《保证合同三》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保证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6年5月19日起至2029年05月18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应收账款池融资。
2、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0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