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首创”)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人民币1,063.86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5%。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雄安首创业务发展,满足其归还有息负债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雄安首创提供财务资助1,063.86万元,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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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雄安首创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雄安首创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雄安首创申请借款2,086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借款。首创环保按照持股比例51%为雄安首创提供本次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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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雄安首创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雄安首创由公司和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创投资”)共同持股,其中公司持有其51%股权,北京首创投资持有其49%股权。北京首创投资间接控股股东为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首创华星持有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21.8%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间接持股方。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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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雄安首创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1,063.86万元
借款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
借款利率:年利率4.55%
资金用途:归还有息负债
违约责任:若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日,每日按照未归还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雄安首创本次申请借款2,086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借款,首创环保按照持股比例51%为雄安首创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雄安首创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可控,公司也拥有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雄安首创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雄安首创通过提升自身经营能力、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及拓宽融资渠道等多种方式完成本次借款的还款工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雄安首创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63.86万元;借款用于归还有息负债;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5%。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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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096,391.52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安徽省铜陵市
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
EPCO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与安徽建工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方)、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京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EPCO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EPC总包金额人民币64,008万元;同时公司成立子公司义安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本项目的委托运营,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工程管理风险。公司将利用深耕供水行业积累的工程管理优势,加强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大对工程建设监督力度,确保此次投资的安全和效益,为后续稳定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EPCO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建工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方,以下简称“长江建投”)、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工”)、四川京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京创”)、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爱华”)组成联合体实施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EPCO项目,EPC总包金额人民币64,008万元,供水管网改造长度2,445公里,委托运营项目的近期运营规模为4.56万吨/日;同时公司成立子公司义安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EPC总包金额为64,008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用62,845万元,由长江建投、安徽建工和四川京创负责;勘察设计服务费1,162万元,由首创爱华负责;后续由公司成立的义安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委托运营。
本项目是以EPCO模式实施的供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铜陵市义安区各区域供水管网、改造老旧水厂、泵站设施(改造后给水泵站供水量约12万吨/日)、水表更换及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供水系统稳定性与智能化水平,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改造城市管网老化、漏损严重的管道,降低供水漏损率、减少水资源流失。本项目运营范围为义安区西联镇、钟鸣镇、顺安镇、天门镇、五松镇、老洲乡、胥坝乡等七个乡镇以及义安经济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本项目近期运营规模为4.56万吨/日,运营期限20年。运营期回报方式为供水运营收入。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新设义安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万元,由公司出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持股100%。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所属行业为“D46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三、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合同签署方一
合同签署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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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签署方二
合同签署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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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签署方三
合同签署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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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签署方四
合同签署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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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签署方五
合同签署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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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签署方六
合同签署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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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1)合同主体: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陵市义安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安区自来水公司”)与首创环保、长江建投(牵头方)、安徽建工、四川京创、首创爱华联合体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建设内容:升级改造铜陵市义安区各区域供水管网、泵站设施及智慧水务平台,全面提升供水系统稳定性与智能化水平,保障居民用水安全。项目涵盖西联镇、钟鸣镇、顺安镇、天门镇、胥坝乡、东部城区、义安经济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老洲乡、五松镇等多个区域,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3)建设期:2年
(4)EPC工程额:总金额64,008万元。
(5)最终工程费用结算:工程结算造价不得高于工程费用投标报价。
(6)工程分包:设计和施工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
(7)设备采购: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的品质品牌,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批准。
(8)价款支付方式与进度:按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9)竣工验收:调试完成并保证设备性能、运行指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及环保验收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试运行后可签发试运行验收证书。
(10)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二)《委托运营协议》
(1)合同主体:由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义安区自来水公司与首创环保(项目公司成立后签订承继协议)签订。
(2)合同内容:首创环保负责义安区西联镇、钟鸣镇、顺安镇、天门镇、五松镇、老洲乡、胥坝乡等七个乡镇以及义安经济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域全部存量及新建供水设施的运营,向终端用户收取水费,并收取委托运营费。
(3)供水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4)运营期:20年。
(5)回报机制:自来水费收入、委托运营费(固定部分)及代收手续费收入等。
(6)甲方责任和义务:负责协调义安区政府及其部门积极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老化更新和改造提升,并将财政政策支持资金和技改资金及时足额纳入义安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约定及时拨付。
(7)乙方责任和义务:负责委托运营范围内的供水服务保障和供水配套管网及泵站等的管理和运营。运营期内提升供水服务效率和品质,降低供水漏失等。
(8)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三)《联合体协议》
(1)合同主体:由长江建投(甲方)、安徽建工(乙方)、四川京创(丙方)、首创爱华(丁方)、首创环保(戊方)共同签署
(2)联合体分工及界面:
①长江建投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牵头方职责。
②长江建投、安徽建工、四川京创为施工单位,其中四川京创负责本项目中西联镇、钟鸣镇、天门镇、顺安镇、胥坝乡、老洲乡等区域共计不低于20,000万元(审计结算金额,不含勘察设计费用)的相应工程建设工作,其余工程建设工作由长江建投和安徽建工完成,三方最终具体负责的工程内容后续协商确定,三方对各自负责项目工程各负其责、独立施工、独立管理、互不干涉。
③首创爱华为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④首创环保为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运营。
(3)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采用EPCO模式实施的城乡供水能力提升民生工程,深度契合新《供水条例》等国家水务行业政策导向,紧扣公司城市深耕与区域水务拓展整体战略,是公司布局民生水务领域的重要战略实践。
项目落地充分凸显公司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智慧水务建设及EPCO全链条服务领域的综合实力与良好政企合作优势。公司凭借成熟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与标准化服务能力,依托本项目培育优质稳定水务资产、增厚长期运营收益,进一步完善在安徽省及皖中南区域的水务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区域水务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
本项目总体风险可控,主要风险为:工程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利用深耕供水行业积累的工程管理优势,加强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大对工程建设监督力度,确保此次投资的安全和效益,为后续稳定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在首创大厦A座15层总经理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伏京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EPCO项目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与安徽建工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方)、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京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EPCO项目,EPC总包金额人民币64,008万元,供水管网改造长度2,445公里,委托运营项目的近期规模为4.56万吨/日;
2. 同意公司成立子公司义安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3.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6-022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63.86万元;借款用于归还有息负债;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5%;
2.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6-023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后续按照制度内容实施落实。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后续按照制度内容实施落实。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的议案》
同意《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后续根据该方案开展职业经理人选聘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六、审议通过《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适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