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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6-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3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9号)同意注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89,917股(以下简称“前次非公开发行”)。前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2年2月完成发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故中金公司就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保荐承销协议,聘任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已与国泰海通签订保荐承销协议,中金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国泰海通已委派江志强先生、王睿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并承接中金公司尚需完成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金公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江志强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中贝通信非公开发行、芯朋微非公开发行、本钢板材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山源科技、友车科技、瑞博生物、星环科技等IPO项目;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南京港重大资产重组、新能泰山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紫光国微公司债、中远海运集团公司债等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睿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龙旗科技主板IPO、华新精科主板IPO、仁度生物科创板IPO、鹰峰电子创业板IPO等IPO项目;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普冉股份收购诺亚长天等并购重组项目;联康信息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