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
美林控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6-021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
美林控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法院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仲裁结果执行情况及经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美林控股及张湧对仲裁结果的清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补偿及仲裁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3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公司”)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原实际控制人张湧等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美林控股及相关方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并转让控制权,美林控股承诺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4亿元。若未实现,则美林控股同意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公司支付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2.4亿元之间的差额部分。
由于业绩承诺未达成且美林控股对《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补偿责任等约定提出否认的抗辩理由,凯迪投资于2024年7月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2026年2月,贸仲会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裁决美林控股向德展健康支付业绩补偿金人民币1,050,000,000元、违约金人民币9,450,000元以及因长江脉原股东戴彦榛未按时返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补偿款人民币117,657,200元,张湧对上述美林控股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2026年4月,美林控股及张湧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前述仲裁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凯迪投资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凯迪投资与美林控股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美林控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凯迪投资发送的《民事裁定书》((2026)京04民特501号),获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美林控股、张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美林控股、张湧的申请。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法院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的影响以仲裁结果执行情况及经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鉴于法院已驳回美林控股、张湧的申请,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凯迪投资沟通后续对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执行事项,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美林控股及张湧对仲裁结果的清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京04民特501号)。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