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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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其指定子公司以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与深圳市倚锋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倚锋明远”)、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资本”)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本基金。倚锋明远、倚锋资本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倚锋资本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与倚锋明远、倚锋资本及参与本基金的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种子投资、种子投资管理及其它与种子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二)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10年,投资期为自基金备案日起4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后6年。若合伙人会议决议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则退出期相应顺延。
为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退出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退出期届满可以进入延长期,延长期不超过2年;且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原则上不得使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的存续期超过12年。
(三)合伙人出资
1、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2,750万元。
2、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750万元,普通合伙人合计认缴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4.08%的出资。《合伙协议》约定,在投资期内,若因总认缴出资额增加导致任一普通合伙人的认缴比例低于2%时,管理人将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增加该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相关事宜。
3、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4、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名,为倚锋明远、倚锋资本。
2、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同意选定倚锋明远、倚锋资本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其中倚锋资本为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管理人与合伙企业不再另行签订管理协议。
(五)合伙事务的管理
合伙企业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选其中3名为核心成员的管理团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管理团队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六)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应全部投向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
(七)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可采用直接股权投资或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作为投资方式。
(八)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内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费自基金备案日起计算,总计费期间为十年(延长期不收取)。其中,投资期内管理费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后的余额)为基数,费率为2.5%/年;退出期内管理费按合伙企业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余额为基数,费率为1.5%/年。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度支付。
(九)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项目“即退即分”原则,投资项目退出后,回收资金不再用于对外投资,合伙企业在收到每笔退出款项之日起90天内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顺序上,按照全体合伙人之间“整体核算、分配,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顺序返还成本,再进行分利”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2、合伙企业的非投资性收入和现金管理收入由全体守约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点以单笔或累计满50万元人民币或自到账之日起满一年期限的孰早者为准。
(十)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应由各合伙人共同承担,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为承担上限。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二)协议成立和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三、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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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主体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等。
2、上海佰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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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主体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等。
3、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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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主体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等。
4、深圳市光明国湾中赢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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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主体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等。
5、邓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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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主体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等。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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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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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基金尚需办理基金备案等手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且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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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