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阶段。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国际”)为第三人,汇银国际控股子公司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邦益”)为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3,212.21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审查阶段,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决定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银国际与恒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龙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新项目、设立合资企业,同时协议约定项目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约定条件后,恒龙公司可在该项目上每年收取约定数额的管理费等。该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相关书面合作协议。据此,恒龙公司对该协议所涉项目的管理费金额存在争议,进而引起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天邦益支付管理费及相应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59、2022-003号)。
(二)一审情况
2022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判决中天邦益支付恒龙公司2012至2019年度的管理费和经营团队奖金人民币3,212.2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驳回恒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049号)。
(三)二审情况
中天邦益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23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苏民终474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并驳回恒龙公司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09、2023-032号)。
(四)再审情况
2024年3月,恒龙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民终474号民事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12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苏民申223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恒龙公司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04、2025-066号)。
二、进展情况
近日,汇银国际及中天邦益收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苏检控民监受〔2026〕179号《受理通知书》。关于恒龙公司与中天邦益、汇银国际合同纠纷一案,恒龙公司申请检察监督,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受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审查阶段,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决定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苏检控民监受〔2026〕179号《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