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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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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社层前路1号昱东大厦11楼112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17人,代表股份193,23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7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189,41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6人,代表股份3,814,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207人,代表股份21,394,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2%。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2,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37%;反对18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53%;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3,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982%;反对1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610%;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08%。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46%;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2%;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07%;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32%。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46%;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0%;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46%。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46%;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2%;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07%;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32%。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46%;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0%;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46%。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3,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43%;反对1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3%;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34%;反对1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21%;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48%;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0%;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5,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76%;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32%。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908,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03%;反对1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38%;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48%;反对1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21%;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3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908,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05%;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34%;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4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01,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0%;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02%;弃权1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6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68%;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049%;弃权1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83%。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49%;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0%;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5,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85%;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22%。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李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63,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6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424,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1184%。

李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吴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7%。

吴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郑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17,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7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030%。

郑伟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吴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7%。

吴朝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选举汪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4%。

汪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曲小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7%。

曲小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袁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5%。

袁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6%。

郭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敏律师、李鹿鸣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