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3时3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3号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9,243,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40%;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9,428,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4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89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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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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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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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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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3,859,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78%,反对票318,300股,弃权票714,90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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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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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3,012,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5%,反对票1,172,000股,弃权票708,3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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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2,31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33%,反对票1,280,200股,弃权票1,293,9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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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2,247,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39%,反对票51,941,760股,弃权票703,2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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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3,851,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8%,反对票328,800股,弃权票712,2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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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864,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37%,反对票2,265,200股,弃权票762,90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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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870,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29%,反对票2,309,900股,弃权票712,200股。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上述表格中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胡家梁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