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亚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8.3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767,322股。
●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公司股东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瑞集诚”或“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亚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4,240,898股减少至11,473,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29%减少至8.29%,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2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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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6年5月22日,鑫瑞集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亚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240,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鑫瑞集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亚宏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吴亚宏持有鑫瑞集诚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市鑫鼎国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的股权,且为厦门市鑫鼎国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至鑫瑞集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亚宏与鑫瑞集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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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鑫瑞集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亚宏
公司股东鑫瑞集诚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67,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本次询价转让后,公司股东鑫瑞集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亚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4,240,898股减少至11,473,576股,占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0.29%减少至8.29%,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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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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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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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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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5月2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5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公司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91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5月25日上午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3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8.3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76.7322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升股份
股票代码:688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1: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1单元B32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801号中航紫金广场A塔34层01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吴亚宏
住所及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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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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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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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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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吴亚宏持有鑫瑞集诚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市鑫鼎国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的股权,且为厦门市鑫鼎国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至鑫瑞集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亚宏与鑫瑞集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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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鑫瑞集诚于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
信息披露义务人1鑫瑞集诚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2,767,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7,518,898股减少至11,473,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66%减少至8.29%,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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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2身份证件(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厦门市鑫鼎国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吴亚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吴亚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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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厦门市鑫鼎国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吴亚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吴亚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