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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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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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领先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在2026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1日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中药饮片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为期一年的合计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领先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融租赁”)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领先在永赢金融租赁为期一年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号、2026-016号、2026-027号)。
公司对被担保人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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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为新领先在永赢金融租赁融资提供的担保不包含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内,故未在上表列示。
上表所示的本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另行审议。
2、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新领先在永赢金融租赁为期一年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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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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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新领先、中药饮片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反担保情况:无
(二)桐君堂与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
债务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反担保情况:无
(三)公司与永赢金融租赁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在本合同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基于主合同所发生的租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债务人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4、保证担保期间:按保证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单笔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单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对新领先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少数股东未参与其实际经营管理,故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413.05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