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2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5月13日、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闫云胜先生
7、此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51人,代表股份数2,282,089,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35%(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55,35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2,226,736,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70%;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546人,代表股份数55,35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5%。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79,920,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1,66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50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184,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12%;反对1,6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2%;弃权5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280,045,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1,54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50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09,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8%;反对1,5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2%;弃权5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0%。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2,280,266,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1,7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530,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61%;反对1,7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9%;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4.《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同意2,279,973,4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1,5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5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236,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66%;反对1,5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8%;弃权5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6%。
5.《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79,705,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1,811,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5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968,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20%;反对1,81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3%;弃权5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6.《关于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2,279,608,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1,960,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5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87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74%;反对1,960,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1%;弃权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5%。
7.《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2,279,568,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5%;反对2,002,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5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83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55%;反对2,00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8%;弃权5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7%。
8.《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62,279,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3%;反对2,283,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0%;弃权78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279,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69%;反对2,283,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1%;弃权7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0%。
9.《关于制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279,961,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1,5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61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224,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42%;反对1,5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6%;弃权6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3%。
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79,924,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1,61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55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187,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78%;反对1,61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4%;弃权5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8%。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80,07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1,512,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5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33,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12%%;反对1,5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7%;弃权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1%。
12.《关于2026年度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2,279,821,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1,794,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47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8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12%;反对1,79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0%;弃权4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知卉 刘 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