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6-020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EPC+O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合同金额约30,245.96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约17,404.88万元、勘察设计费约384.36万元、运营费用约12,456.72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O(运营)的特许经营模式;工期:180天(具体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运营期限:3年(自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且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提供服务等,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因此对2026年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披露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中标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EPC+O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近日公司签署了关于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以下合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和本项目联合体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司与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本项目的《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为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EPC+O项目合同,合同金额约30,245.96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约17,404.88万元、勘察设计费约384.36万元、运营费用约12,456.72万元。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1)发包人1
名称: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固镇县经济开发区马铺路2号
法定代表人:蓝佳勇
性质: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负责县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发包人2
名称: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连城镇马铺路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余波
性质:国有独资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等范围。
(3)承包人1
名称: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承包人2
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9号
法定代表人:史春海
股权结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美国AEcom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保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1)对方当事人甲方1
名称: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对方当事人甲方2
名称: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乙方
名称: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1、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纬六路与经一路交口东南角,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0.7亩,新建中水厂高盐废水处理站一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蒸发车间、膜车间、预处理车间及各单元水池等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配套购置除盐相关设备设施,采用超滤+反渗透浓缩+纳滤分盐+蒸发结晶工艺,设计规模为3600立方米/天。
2、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各专项方案的报批报建费用),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和用地红线以外用于服务本项目的市政接驳(包含供水、供电、供气等),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周期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运营。
3、合同工期
本项目工程计划总期180日历天,其中(1)勘察设计工期以收到发包人设计指令之日起开始计算,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图审合格;(2)施工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工程施工工期不超过150日历天;(3)运营期3年(自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6、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二)《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1、委托运营的范围
乙方对本项目有设施运营权,负责厂区内的一切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并不得作为他用,负责一切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乙方在运营期内,负责对本项目设施进行运营,保证出水达标。承担运营期间因运营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污泥、杂盐等固体废弃物及结晶盐的依规处置(含处置费用)。
2、委托运营的内容
以水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浓水除盐系统运营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整个浓水除盐系统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和自动化设备及进水系统、外排水系统的巡查和日常维护等,具体如下(但不限于):
浓水除盐系统及有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及污泥、盐产品处置、建筑物日常维护等工作;浓水除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管沟管道、调节池、软化加药池、回用水池、离子交换装置、除碳器、膜处理系统、BDD高效电催化氧化系统、污泥压滤系统、化学清洗系统、加药系统、蒸发结晶系统、公用配套系统、供电系统、集中控制系统、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管线等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安全、维护和质量标准化。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水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浓水除盐项目正常生产。
3、委托运营期限:3年
4、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5、违约责任
(1)赔偿
任何一方应有权利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且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提供服务等,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因此对2026年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6-01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汇才”)持有公司股份4,419,993股,占公司总股本5.20%;股东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合才”)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6%。南京汇才、南京合才系公司IPO前员工持股平台,由于刘军先生担任上述两个主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合才、南京汇才均受董事长刘军先生同一控制,为刘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汇才与南京合才与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49,9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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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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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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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2、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数量限制合并计算,即南京汇才、南京合才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南京汇才与南京合才所作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