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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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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5.会议主持人:许加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307,3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222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550,9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1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56,3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221%。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1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7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227%。

会议由许加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9,408,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59%;反对7,37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2%;弃权1,52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9,64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3%;反对7,17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1,48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8,11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509%;反对7,17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44%;弃权1,48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9,24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9%;反对7,571,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2%;弃权1,486,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71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681%;反对7,571,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02%;弃权1,486,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19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2%;反对8,34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8%;弃权1,76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66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01%;反对8,34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33%;弃权1,76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66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9%;反对7,85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2%;弃权1,78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27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1%;反对8,35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5%;弃权1,68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74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2%;反对8,35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16%;弃权1,68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9,08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6%;反对7,69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5%;弃权1,52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