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3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53,048,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3,290,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99,75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70,327,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35,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59,592,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88%。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2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25,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28%;反对22,726,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91%;弃权1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64%;反对22,726,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48%;弃权1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戴斯聪先生获得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的黄彦宇律师、赵泽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3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补选公司董事戴斯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戴斯聪先生担任。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补选董事戴斯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变更的公告》。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强、李洪波、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首次授予部分48名激励对象共计3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6-03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辞去董事长职务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强先生《关于辞去董事长职务的报告》。王强先生为专注统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强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稳健运营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对王强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补选董事戴斯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戴斯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戴斯聪先生担任。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补选董事戴斯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调整后的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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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附件:简历
戴斯聪,男,199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至今任美股上市公司WALDENCAST PLC董事,2024年今任欧邦琪(江苏)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松径生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5月29日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止目前,戴斯聪先生通过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号投资计划持有保龄宝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为保龄宝实际控制人之一,与保龄宝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6-03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8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90.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1,0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2.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93.24%;预留7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6%。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2元/股。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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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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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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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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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5-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的权益在2025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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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6-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KPI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KPI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称职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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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5.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0月21日。
6.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权益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23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3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6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人数:48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4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3%,具体情况如下: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48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3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资”)《关于自愿不减持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资”)于2024年8月19日与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松径投资持有保龄宝股份期间,在股东权利行使和履行以及涉及保龄宝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的决定与行动上与永裕投资保持一致并以永裕投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松径投资与永裕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松径投资与永裕投资仅就保龄宝股东权利行使及重大事项决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除此之外,双方各自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相互独立,不存在股权控制、隶属管理等安排。现本合伙企业做出如下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权益,本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自2026年5月29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5月29日至2027年5月29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情形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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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