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6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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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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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近日,公司、香港共进、海宁同维及相关合作方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香港共进与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远科技”)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59.70万元;
2、公司、香港共进与创达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电子”)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1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35.36万元;
3、公司、海宁同维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2.66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15.26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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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宁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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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的主要内容(香港共进、振远科技)
甲方(保证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债权人):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3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伍佰万元整】(USD5,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壹年。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协议二的主要内容(香港共进、创达电子)
甲方(保证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债权人):创达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三方同意,甲方就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对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原因主张自己非共同买受人之抗辩。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美金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USD)】。超出限额部分债权,甲方有权拒绝承担。累计订单金额超过最高债权限额时,丙方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对于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订单,各方应协商新的支付安排或担保方案。若各方无法在20日内达成一致,丙方有权拒绝接受超出部分对应的订单,但不得以此为由中断其他在额度内的正常交易。保证期限为一年,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2、甲方保证此项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上述公司监管要求通过了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本次担保无任何法律瑕疵,否则,甲方需赔偿由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丙方有权利转让及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合同的债权,甲方和乙方仍应按照原定继续履行义务。
4、丙方与乙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合同,甲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并承诺对变更后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担保协议三的主要内容(海宁同维、崇达技术)
甲方(保证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债权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三方同意,甲方就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RMB20,000,000.00)】。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査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帀【贰仟万元整(RMB20,000,000.00)】。超出限额部分债权,甲方有权拒绝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项,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和解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6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2.6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6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