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7,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51,778,834股变更为1,413,978,834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5月29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2.37%被动增加至22.97%;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5.09%被动增加至25.76%,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被动变化,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减持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因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审议程序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0)。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8日,截至2023年4月18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8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7%,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成交金额为301,131,493.29元(含交易费用)。
(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及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及2025年1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7,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5月29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额、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451,778,834股变动为1,413,978,834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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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并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