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9日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王文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从3,000.00万份调整为2,993.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从917人调整为91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00.00万份调整为2,395.7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上限相应调减至598.00万份,授予数量占激励计划权益总量及总股本的比例也相应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人数不变。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航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张航、梁计鱼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29日为授予日,以40.0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9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95.70万份股票期权,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226.7699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航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张航、梁计鱼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2)。
3、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关权益并办理授予登记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4)。
5、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3,000.00万份,其中拟对9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400.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600万份;拟对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6.7699万股。
(一)调整事由
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从3,000.00万份调整为2,993.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从917人调整为91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00.00万份调整为2,395.7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上限相应调减至598.00万份,授予数量占激励计划权益总量及总股本的比例也相应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人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29日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395.7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7,759.3807万股的3.08%。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6.769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7,759.3807万股的0.29%。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下同)
根据《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5月29日为授予日,以40.0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9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95.70万份股票期权,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226.769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2)。
3、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关权益并办理授予登记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4)。
5、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29日为授予日,以40.0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9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95.70万份股票期权,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226.7699万股限制性股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29日为授予日,以40.0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9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95.70万份股票期权,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226.769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29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395.7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7,759.3807万股的3.08%;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6.769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7,759.3807万股的0.29%。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人数为91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为24人。
4、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01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1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的期限和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②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③行权安排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应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完毕的当期剩余股票期权亦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应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②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③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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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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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在相关权益授予登记前,如发生激励对象离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等特殊情形,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进行相应调整,将尚未实际授予登记的权益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6年5月29日为授予日,以40.0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9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95.70万份股票期权,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226.769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395.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4.99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4303%、16.757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的年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563%、1.2264%(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预期股息率按 0计算。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9日,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被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预计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226.769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29日,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程度有限。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二)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