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6,01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 。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近日收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相关诉讼文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安通”)
被告1: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2:吴君
被告3:常传波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抚州安通与被告江苏国晟世安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被告1向原告采购铝边框。2025年11月24日,原告与被告1共同签署《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对账单》,双方确认原告已经依约向被告交付标的铝边框合计8,765,880.00元。
2025年9月17日,被告吴君、常传波分别向原告出具书面《担保函》。截至起诉日,被告江苏国晟世安还拖欠原告货款本金10,055,220.00元,以及截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244,728.65元(本息合计10,299,948.65元)。
(三)诉讼请求内容
1、依法判决被告江苏国晟世安向原告抚州安通给付货款欠款本金10,055,220.00元,以及截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244,728.65元(本息合计10,299,948.65元);2026年4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
2、依法判决被告吴君、常传波对江苏国晟世安欠付抚州安通的购货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确定的本息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6,017.9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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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