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6-045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6月1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发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6)桂02破申8号,柳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张友进对广西正和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柳州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和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之规定,债权人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具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本案中,张友进在其申请执行的执行案件中,其申请不处置正和公司持有的洲际油气的股票,并同意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其也未再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正和公司持有的洲际油气的股票,也未在涉及正和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中申请参与分配。正和公司持有的洲际油气股票数额巨大,且股票的市场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在股票尚未处置完毕之前,不足以认定正和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正和公司尚未符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定条件,张友进的申请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张友进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