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飞南)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母公司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江西飞南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665669483
3、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56,195.2003万元
7、成立日期:2008年8月22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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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说明:经查询,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整为限。
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4、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江西飞南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30亿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8.8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巴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等)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2027年度担保额度有关授权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和银行等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巴顿)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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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情况;
2、以上担保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事项对应的融资在本公告披露时尚未提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688BR4K
3、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路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何晓亮
6、注册资本:1,818.1818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1%,江西巴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戴春松持股8%
10、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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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西巴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1亿元及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在内的全部债权。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5、公司为江西巴顿提供的担保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对江西巴顿的持股比例较高,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目前江西巴顿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对于本次担保事项,江西巴顿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30亿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8.8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