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26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已取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6年6月4日,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浙商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6〕305号),修订后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生效。
修订后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2026年6月4日,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浙商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6〕305号),修订后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生效。
自2026年6月4日起,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自2026年6月4日起,吴方华先生、彭志远先生、杜权先生、陈中女士、马晓峰先生、王君波先生、张范全先生、王聪聪先生和陈三联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其均已确认与本公司无不同意见,也无与其不再担任监事有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本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