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71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786.19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2号)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12,908,811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065,985.4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201,479.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864,505.6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6第000900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崇州林秀公猪站建设项目”、“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两个募投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
注2:“崇州林秀公猪站建设项目”、“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 两个募投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合计数不重复计算。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4月21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029.91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7,62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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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
注2:“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实际投入金额包含票据支付额55.82万元,该等票据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已到期,可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20.1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4.6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4.6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786.19万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董事会审议: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7,786.19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巨星农牧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巨星农牧截至2026年4月21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69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6日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岳良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前,主持人岳良泉先生向全体董事说明了本次紧急召开董事会的原因,其他董事对本次紧急召开董事会会议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已触发“巨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董事会召开次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前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70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6年6月16日,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已触发“巨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巨星转债”转股价格。同时,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董事会召开次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巨星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6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25%、第六年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28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5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巨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48”。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巨星转债”自2022年10月3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5.24元/股。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巨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5.24元/股调整为25.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巨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5.21元/股调整为25.0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6年4月21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巨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5.04元/股调整为24.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已触发“巨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董事会召开次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巨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巨星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8年4月24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68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374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2,322.30万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与会持有人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22.30万份,反对0.00万份,弃权0.00万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张诗琪女士、叶宽先生、杨倩兮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同日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全体委员一致选举张诗琪女士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22,322.30万份,反对0.00万份,弃权0.00万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授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目标值或门槛值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或分配等相关事宜;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
10、法律法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2,322.30万份,反对0.00万份,弃权0.00万份。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