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6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2030人,代表股份955,40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29人,代表股份11,70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669%。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贾伟东,独立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784,826股,反对346,800股,弃权270,3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4%、0.0363%和0.028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8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62%;反对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8%;弃权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0%。
王京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54,695,226股,反对416,500股,弃权290,2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0%、0.0436%和0.030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9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5%;反对4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5%;弃权2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1%。
(三)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693,226股,反对413,300股,弃权295,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8%、0.0433%和0.030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9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34%;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1%;弃权2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6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暨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京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6年6月16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原独立董事赵剑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同日起生效。
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股东会选举通过王京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王京宝先生接替赵剑英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王京宝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剑英先生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完成了离任交接工作,赵剑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谨向赵剑英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5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55)。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