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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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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6-03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和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宇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长程宇、董事刘力武、董事苑占永、独立董事何建军、独立董事王冠群、独立董事任喜荣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2、董事、财务总监白刚,董事会秘书高世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2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凤久、王文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6一03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诉讼的涉案金额:4,373,368.15元

●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及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未披露诉讼和仲裁数量为30起(含本次仲裁),涉案总金额约为12,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风险性提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方的诉讼占总金额比例为71.76%,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未披露诉讼、仲裁数量为30起(含本次仲裁),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总金额合计12,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镇江筑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飞建筑”)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发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筑飞建筑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财产保全,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同意冻结其名下银行4,373,368.15元资金或查封、抵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筑飞建筑于2026年6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向筑飞建筑支付拖欠工程款4,373,368.15元;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373,368.1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自2025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承担本案件全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担保保全费。

上述案件已被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镇江筑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

(二)案件概述

2021年,筑飞建筑与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签订了《单县浮龙湖度假区研学基地、次服务区与景观等工程总承包(EPC)一桥梁工程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筑飞建筑依约履行了施工义务,期间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复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筑飞建筑多次催告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按合同结算已完工程量,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一直未付已完工程量尾款,筑飞建筑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向筑飞建筑支付拖欠工程款4,373,368.15元。

2、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373,368.1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自2025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承担本案件全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担保保全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为30起(含本次仲裁),累计涉及的未披露诉讼、仲裁总金额合计12,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最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方的诉讼占总金额比例71.76%,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