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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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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5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丹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书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4)。

(四)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6月20日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8月6日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4350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11.9704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之后,有2名激励对象放弃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3,937,707股变更为753,863,357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对应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350万股,对应需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000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拟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3,937,707股减少至753,863,357股,注册资本将由753,937,707元减少至753,863,35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