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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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东日科创中心11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伯俞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涂飞云先生,独立董事车磊先生、朱欣先生、程仲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谢小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孔舒韫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45,500股,回购价格为3.2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1,176,660股变更为411,431,1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176,660元变更为人民币411,431,16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2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东日科创中心11层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7-88812155

6、传真:0577-88842287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