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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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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202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江苏华天盛宇芯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认购江苏华天盛宇芯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的份额,本次认购后,公司将持有合伙企业5.00%的合伙份额。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作及管理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深化公司对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前沿领域的理解与认知,紧跟前沿技术发展动态及投资机遇,公司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产业投资领域的资源优势,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的方式,投资于技术研发、装备与材料、先进制造及终端应用等领域的优秀企业,助力中长期战略发展。基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江苏华天盛宇芯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认购江苏华天盛宇芯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出资比例为5.00%。

(二)本次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团队经验丰富,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有限合伙人

1、江苏华天盛宇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3、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5、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6、朱江声

7、陈厚

8、陈建平

9、刘代华

10、陈卫东

11、刘明凌

12、卞开勤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企业业务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费用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承担。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的管理、以及促进合伙企业业务的事项。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行使有限合伙人相关权利。

3、合伙企业管理费

合伙企业按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投资期内,按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中扣除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天盛宇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朱江声实缴出资金额(以下合称“计费扣减出资额”)后的剩余金额的2%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按照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中扣除计费扣减出资额按比例对应成本后的剩余投资成本的2%支付管理费。为避免歧义,各方确认,普通合伙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江苏华天盛宇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朱江声实缴出资对应的份额无需缴纳管理费。

4、合伙企业分配安排

4.1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以下简称“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4.1.1 合伙企业从其处置项目投资获得的收入(包括退出项目的投资收入,返还的项目投资的本金和利润、源于全部出售投资项目或部分处置投资项目所得现金收入的分配、非现金分配以及源于被投资企业的任何红利和利息收入的分配)(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收入”);

4.1.2 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以下简称“投资运营收入”);

4.1.3 投资期结束后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4.1.4 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4.2 合伙企业就每一个投资项目所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原则上在取得该项收入后的一百八十(180)日内,或在取得项目投资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的财务年度结束后的九十(90)日内,或管理人决定的其他时点,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分配。但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合伙企业解散,经独立审计机构清算审计后,三十(30)日内通知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向

基金投资于芯片、装备、材料、先进封装和晶圆代工以及相关智能终端等泛半导体全产业链的优秀企业。

2、投资策略

基金以投资未上市的创业项目为主,不得投资上市公司股权,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协议存款、银行理财、国债逆回购等金融工具,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如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该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该投资基金份额,亦未在该私募基金、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天盛宇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朱江声、陈建平、陈厚、刘代华、陈卫东、刘明凌、卞开勤。

(二)投资金额

基金总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0%(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出资额及公司出资比例以最终募集情况为准)。

(三)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不晚于2026年7月30日缴纳到位。全体合伙人应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纳出资的认缴出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认缴的出资缴付至该书面通知书载明的银行账户。

(四)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8)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前五(5)年为“投资期”,后三(3)年为“退出期。”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延长。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的开支和费用由败诉方支付。争议解决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机构合伙人盖章、自然人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为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对前沿领域、前沿技术的理解和认知,把握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机遇,进而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决策失误、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亏损。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投资机构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