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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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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27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2,126,53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70,582,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2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55,95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人,代表股份164,684,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732,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55,95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04%。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会,律师列席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10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41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53,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3%;反对41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1%;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提案2.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5,98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41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3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13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3%;反对41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2%;弃权13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淼、袁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