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与国都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3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大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年处理2,000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增加采矿及尾矿库的投资,相应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2,000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扩大募投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建设规模至年产4万吨,变更为“年产4万吨碳酸锂项目”;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的产能规模调整为650万吨,变更为“周油坊铁矿6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所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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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一: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和丙方于2024年7月签订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为“原协议”),甲方一于2026年6月1日召开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2,000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协议》第一条变更为:“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8400100100074245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2,000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一: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和丙方于2025年5月签订了《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为“原协议”),甲方一于2026年6月1日召开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2,000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协议》第一条变更为:“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8400100100094802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2,000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三)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一: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和丙方于2022年8月签订了《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为“原协议”),甲方一于2026年6月1日召开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周油坊铁矿6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协议》第一条变更为:“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613091019200114503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周油坊铁矿6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6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三方
《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中矿业”)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眉山高新区管委会”)、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电池材料公司”)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公司与万华电池材料公司拟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作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盐项目”,分三期建设。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与万华电池材料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上述一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4亿元(持股80%),万华电池材料公司以现金出资0.6亿元(持股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合资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与眉山高新区管委会、万华电池材料公司成立的合资子公司四川大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大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KGNMN69D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6年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大道1号综合办公楼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