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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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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171,44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5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4,473,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74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47%。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7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553,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1%;反对5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7%;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90%;反对5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00%;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9%。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5,553,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4%;反对56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466%;反对5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01%;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3%。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3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1%;反对58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7%;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37%;反对5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13%;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0%。

4、审议《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55,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7%;反对5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弃权5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86%;反对5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93%;弃权5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1%。

5、审议《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5,526,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2%;反对5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8%;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90%;反对5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6%;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4%。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57%;反对49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06%;弃权1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7%。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57%;反对49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06%;弃权1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金如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